2006年5月5日星期五

说说我被保险伤害过的经历吧

我买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财保险,也由于工作的关系给别人买过平安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。怎么说呢,个人感觉,我纯粹是被伤害了。

买家财保险,是因为大学毕业之后,我有个同学没有找到工作,就去买保险了。帮兄弟的忙,我就买了一份家财。兄弟也很够意思,帮我补了点钱,升了一级。天有不测风云,买保险之后,我家居然真的被盗了!被盗之后,自然是报案了,派出所报完了,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,结果……

保险条款规定,丢失的现金不赔偿,这个其实还是能理解的,现今多少不好判断,但是我的其他损失也不赔偿,因为条款中规定,电器丢失可以赔偿,电器包括电话,但是移动电话除外,笔记本电脑除外。深夜入室的小偷怎么可能把电视、台式机、冰箱偷走啊。于是,我被郁闷了。所有丢的东西,都在不赔付的范围内!

而由于工作原因给别人购买的医疗保险,看了条款,我就知道得不到赔偿了。当时根据合同,必须要给那些人买商业医疗保险,但是可以选择的只有2种,一种是重大疾病保险,相信大家都知道了,以前有过帖子批驳这种保险条款的说这只保死,不保活。虽然可能有点夸张,但是保的那些重大疾病,实话实说,八成都是没听说过的。于是只能选择那种平安99了。这种保险也挺狠,只管住院,不管门诊。可怜了那些买了保险的人还都以为和国外的那样,或者现在的基本医保呢,都没有人获得过赔付。而且买了几年之后,条款更新了,可以投保的最大年龄又降低了n岁。

从那之后,我再也没有买过保险。申请招商信用卡的时候,我也特别提醒说,千万不要推销给我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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